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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海南桂花香荔枝”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5-10-28 10:51:02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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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其中1批次“海南桂花香荔枝”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天河区企业。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抽检广州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河区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海南桂花香荔枝”(抽样单号:GBJ25000000595930371ZX,规格:300g/盒,上市日期:2025-05-07)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广州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河区第二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产品检测标准适用的异议申请。经核查,依据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认可广州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河区第二分公司提出的异议申请。

  二、广州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河区第二分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日对不合格批次产品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提交问题整改报告。

  三、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河区第二分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广州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河区第二分公司经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海南桂花香荔枝”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鉴于广州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河区第二分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且不合格项目一般发生在种植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州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河区第二分公司依法作出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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