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 > 区卫生健康局 > 通知公告

天河区关于做好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10-16 09:26:55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
A+ A+ A+

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5〕32号)、《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及报名工作要求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2026年天河区有关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事项,结合天河区实际工作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拟于2026年在天河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外籍人员、台港澳居民除外),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

  无试用单位或试用单位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人员,不予办理备案。

  二、备案工作安排    

  医疗、预防、保健等相关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均要由机构指定委托联系人,针对单位所备案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等信息)。经审核无误后,由该指定委托联系人应于2025年11月7日前组织填写、打印并报送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见附件,下称“医疗机构汇总表”),“医疗机构汇总表”需纸质版(原件一式三份)加盖机构公章、填表人手写签名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天河区医学会(天河区科韵中路15号区卫生健康局大楼一楼105窗口)备案。前往医学会现场递交备案资料应同时附单位委托书及指定委托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申请备案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机构公章)

  天河区医学会对于非该医疗机构指定委托联系人报送的任何资料或逾期报送,一概不予受理。备案资料一经受理,拒绝修改以及增补人员。电子版为可编辑的EXCEL格式,一律通过现场U盘拷贝方式报送,不接受电子邮箱或其它网络方式报送。

  三、说明和要求

  (一)2025年已在我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6年继续在我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5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6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二)申请备案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明报考材料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在备案工作中接受非本机构试用人员挂靠、在考试报名工作中给考生出具虚假《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医疗机构,一经核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伪造工作履历、报考证明,或存在伪造证件、证明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违规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依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2026年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xls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6日

  (联系人:叶菁、吴秋娟;联系电话:020-851083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