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5年5月14日受理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提出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许可内容
因深涌流域片区排水单位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建设需要,同意临时占用天河区大观南路施工范围内3处绿地共140平方米,包括天河润农商务中心南区围墙外侧绿化带60平方米、广东电网公司东圃营业厅南侧绿化带60平方米、嘉逸皇冠酒店停车场西侧绿化带20平方米,占用期自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相关要求
1.该临时占用绿地用于深涌流域片区排水单位达标配套公共管网工程建设,责任人为广州市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陈定忠,联系电话:13802999662。
2.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施工(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关工,联系电话:13724850098)。
3.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因绿地占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4.工程建设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得随意拖延工期。
5.申请单位应当在临时占用绿地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开展绿地恢复工作。恢复时应提前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该段绿化管养单位对接,按要求进行绿地恢复经验收后移交。
6.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当在临时占用绿地许可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申请。
三、现场公示
施工前,请联系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关工13724850098)领取施工告示牌,须将施工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前三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5年5月15日
(联系人:杨敏深,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