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5年5月6日受理广州市天河区顺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提出的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许可内容
因梅花铝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需要,同意迁移位于天河区牛利岗北街168号AT0208111、AT0208106地块施工范围内的树木共19株,包括细叶榕3株(胸径37.6-38.3厘米)、构树3株(胸径16-27.7厘米)、龙眼1株(胸径36.3厘米)、南洋杉1株(胸径28.2厘米)、蒲桃1株(胸径27.4厘米)、白兰10株(胸径21.8-38.7厘米)。
二、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施工(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关工,联系电话:13724850098)。
2.申请单位应做好围蔽后方可进行绿化处理,绿化处理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
3.树木迁移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实施,根据树种采取相应的修剪方式,尽可能保留树冠,避免过度修剪。绿化处理过程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划定保护作业区,确保作业安全。
4.申请单位应承担迁移和养护费用,按实施方案将19株树木迁移至黄埔区知识城狮地绿地种植利用。申请单位于树木迁移完成后十五日内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制作《树木迁移档案表》包括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报送我局,严格落实后续养护工作,确保成活率。
5.树木迁移一年内未成活或者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补植相应的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因绿化处理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三、现场公示
施工前,请联系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关工13724850098)领取施工告示牌,须将施工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前三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四、有效期
本文件为同意绿化处理的行政许可批文,绿化处理有效期至2025年8月6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5年5月7日
(联系人:杨敏深,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