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397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1006号)
发表时间:2025-04-08 10:14:32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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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嘉雯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曹嘉雯、曹锦雯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经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广州嘉雯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交虚假地址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将“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1号”登记为广州嘉雯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住所信息。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39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39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嘉雯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5PF89U)、曹嘉雯、曹锦雯及相关利害关系人).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8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006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397号)的公告(广州嘉雯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曹嘉雯、曹锦雯及相关利害关系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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