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冬升发广告有限公司:
经查明,无证据证明你司于2019年12月3日办理公司设立(开业)登记过程中存在冒用申请人身份信息的行为,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广州冬升发广告有限公司设立(开业)登记的决定。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络,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5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54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广州冬升发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2H7C8D)).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8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016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54号)的公告(广州冬升发广告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