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轩柯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雄、刘江:
经查明,广州市轩柯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市轩柯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8日设立(开业)登记和2017年1月24日变更登记(备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42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424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市轩柯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GTK40K)、李雄、刘江).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14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08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424号)的公告(广州市轩柯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雄、刘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