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辉庆明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34W6T)、广州基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HX5M1X)、广州礼育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HX5J7D)、广州丽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HX4T2G)、广州桐柯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HY5A69):
经查明,无证据证明你们公司存在冒用杨存辉身份信息的行为,杨存辉请求撤销你们公司设立(开业)登记的事项,于法无据,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你们公司的设立(开业)登记的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6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6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广州辉庆明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17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144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63号)的公告(广州辉庆明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