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情有贸易有限公司、曹杰、吴海婵:
经查明,广州情有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撤销广州情有贸易有限公司将吴海婵备案为监事的事项。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34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5〕34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情有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W7FM6C)、曹杰、吴海婵).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18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15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341号)的公告(广州情有贸易有限公司、曹杰、吴海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