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尼之影贸易有限公司、崔军帅、黄明月、胡云生:
经查明,广州尼之影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撤销广州尼之影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6月12日变更登记(备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38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5〕38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尼之影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94257896)、崔军帅、黄明月、胡云生).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24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23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382号)的公告(广州尼之影贸易有限公司、崔军帅、黄明月、胡云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