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明辉贸易商行、周应平:
经查明,广州市天河明辉贸易商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撤销广州市天河明辉贸易商行设立(开业)登记。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43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5〕43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市天河明辉贸易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61802174M)、周应平).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6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33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432号)的公告(广州市天河明辉贸易商行、周应平).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