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旷蝶建材有限公司、李云仙、张红霞:
经查明,广州市旷蝶建材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市旷蝶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将“张红霞”登记(备案)为监事的事项。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50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50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市旷蝶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N9H6M)、李云仙、张红霞).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6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33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503号)的公告(广州市旷蝶建材有限公司、李云仙、张红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