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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451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1379号)

发表时间:2025-05-12 11:20:08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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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硕谪贸易有限公司、袁艳红、翟豫欣:

  经查明,广州硕谪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撤销广州硕谪贸易有限公司设立(开业)登记。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45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5〕45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硕谪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7514318L)、袁艳红、翟豫欣).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12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37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451号)的公告(广州硕谪贸易有限公司、袁艳红、翟豫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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