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钦彦商贸店、王淑华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经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广州钦彦商贸店提交虚假地址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撤销将“广州市天河区万科华旭街5号1001房”登记为广州钦彦商贸店的住所信息。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51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5〕51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钦彦商贸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86HD9X)、王淑华及相关利害关系人).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23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55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512号)的公告(广州钦彦商贸店、王淑华及相关利害关系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