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574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1596号)
发表时间:2025-05-28 16:45:33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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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鸿银实业有限公司(原广州市经纵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范交和、郑晓敏、蒋碧峰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经查明,广州鸿银实业有限公司(原广州市经纵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鸿银实业有限公司(原广州市经纵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将“范交和”登记(备案)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事项并将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事项恢复为“蒋碧峰”。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57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574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鸿银实业有限公司(原广州市经纵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701579780)、范交和、郑晓敏、蒋碧峰及相关利害关系人).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28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596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574号)的公告(广州鸿银实业有限公司(原广州市经纵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范交和、郑晓敏、蒋碧峰及相关利害关系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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