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逸君:
经查明,无证据证明广州春航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73FW17)于2020年4月13日办理公司设立(开业)登记过程中存在冒用你本人身份信息的行为,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广州春航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设立(开业)登记的决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络,现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6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6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何逸君).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28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60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67号)的公告(何逸君-广州春航体育用品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