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啡咖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康茗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霖署贸易有限公司、广州茗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啡咖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梁超:
经查明,广州啡咖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于2023年10月9日设立(开业)登记时隐瞒申请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存在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我局拟撤销广州啡咖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设立(开业)登记。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60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60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啡咖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康茗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霖署贸易有限公司、广州茗硕贸易有限公司、梁超).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