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秋由贸易有限公司、刘峰、李鸿鸣:
经查明,广州秋由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秋由贸易有限公司将李鸿鸣备案为监事的事项。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63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63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秋由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6W5E0E)、刘峰、李鸿鸣).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20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86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638号)的公告(广州秋由贸易有限公司、刘峰、李鸿鸣).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