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670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1971号)
发表时间:2025-06-27 15:59:06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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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福莱稻家庭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戴海莲、许晓娟:
经查明,广州市福莱稻家庭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市福莱稻家庭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将许晓娟登记为合伙人的事项。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67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67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市福莱稻家庭服务中心(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5983481314)、戴海莲、许晓娟).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27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97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670号)的公告(广州市福莱稻家庭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戴海莲、许晓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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