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信芳:
经查明,无证据证明广州市玺影恭艺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QKE39)存在冒用你身份信息的行为,你请求撤销广州市玺影恭艺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将你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的事项,于法无据,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广州市玺影恭艺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将你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的事项的决定。因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时拒收且无法与你取得联络,现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9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9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廖信芳-广州市玺影恭艺建材有限公司).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15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2124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97号)的公告(廖信芳-广州市玺影恭艺建材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