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721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2192号)
发表时间:2025-07-28 16:57:26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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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门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权、何梦妮、张杰、何亮、刘学辉、黎丽华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经查明,广州门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2018年12月13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时冒用“黎丽华”的签名,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备案)的行为,我局依法撤销广州门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黎丽华”登记为股东的事项,撤销后“黎丽华”原持有5%股权恢复为“任权”持有。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72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5〕72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门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E4A61)、任权、何梦妮、张杰、何亮、刘学辉、黎丽华及相关利害关系人).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28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219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721号)的公告(广州门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权、何梦妮、张杰、何亮、刘学辉、黎丽华及相关利害关系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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