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福莱稻家庭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戴海莲、许晓娟:
经查明,广州市福莱稻家庭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撤销广州市福莱稻家庭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将许晓娟登记为合伙人的事项。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77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5〕77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市福莱稻家庭服务中心(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5983481314)、戴海莲、许晓娟).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8月11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236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779号)的公告(广州市福莱稻家庭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戴海莲、许晓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