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804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2403号)
发表时间:2025-08-18 10:56:31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浏览量:
-
A+大
A+中
A+小
广州市天河建安电梯工程服务部、陈志文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经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广州市天河建安电梯工程服务部提交虚假地址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将“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二楼”登记为广州市天河建安电梯工程服务部的住所信息。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80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804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市天河建安电梯工程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EL6B4C)、陈志文及相关利害关系人).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8月18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240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804号)的公告(广州市天河建安电梯工程服务部、陈志文及相关利害关系人).pdf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