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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839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2527号)

发表时间:2025-09-04 14:26:03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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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长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其辉、朱楚钉、曹劲:

  经查明,广州市长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市长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4日变更登记(备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83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83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市长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88172797J)、王其辉、朱楚钉、曹劲).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4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252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839号)的公告(广州市长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其辉、朱楚钉、曹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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