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奥帅广告有限公司、刘泽明、马刚:
经查明,广州市奥帅广告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市奥帅广告有限公司设立(开业)登记。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84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84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市奥帅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P26G64)、刘泽明、马刚).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8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2536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849号)的公告(广州市奥帅广告有限公司、刘泽明、马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