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乐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梁乐乐、杜盛华、邓志龙:
经查明,广州乐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乐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开业)登记。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85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85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乐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L26DX1)、梁乐乐、杜盛华、邓志龙).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10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257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858号)的公告(广州乐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梁乐乐、杜盛华、邓志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