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779号),撤销广州市福莱稻家庭服务中心(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5983481314,注册号:440106000653818)的虚假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特此公告该公司营业执照作废。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17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2654号--关于广州市福莱稻家庭服务中心(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作废的公告.pdf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779号),撤销广州市福莱稻家庭服务中心(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5983481314,注册号:440106000653818)的虚假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特此公告该公司营业执照作废。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17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2654号--关于广州市福莱稻家庭服务中心(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作废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