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原贸易(广州)有限公司、何颖怡、何国洪:
经查明,宏原贸易(广州)有限公司存在尚未处理的涉税事项,不符合清税注销相关规定,我局拟撤销《企业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穗)市监内销字【2023】第06202301090233号)。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95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95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宏原贸易(广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NT014)、何颖怡、何国洪).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11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285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952号)的公告(宏原贸易(广州)有限公司、何颖怡、何国洪).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