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015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3020号)
发表时间:2025-10-29 14:14:17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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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逸畅广告有限公司、刘志成、李占刚、郭庆宝、孙志华:
经查明,广州市逸畅广告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市逸畅广告有限公司2018年6月26日变更登记(备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01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01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市逸畅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TDPE2W)、刘志成、李占刚、郭庆宝、孙志华).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29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302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015号)的公告(广州市逸畅广告有限公司、刘志成、李占刚、郭庆宝、孙志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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