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元善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671816836E):
经审查,深圳市惟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共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元善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及你司和第一、第二申请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本机关决定中止对你司涉嫌冒用身份信息取得企业登记的调查。因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时无法与你取得联络,现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中止调查决定书》(穗天行审止字〔2025〕1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止字〔2025〕1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中止调查决定书(广州市元善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671816836E)).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14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316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中止调查决定书》(穗天行审止字〔2025〕11号)的公告(广州市元善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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