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075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3174号)
发表时间:2025-11-17 14:17:41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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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生融惠投资(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经查明,合生融惠投资(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虚假住所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将“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2号411房(仅限办公)”登记为合生融惠投资(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住所信息。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07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07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合生融惠投资(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NFTH75)及相关利害关系人).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17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3174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075号)的公告(合生融惠投资(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相关利害关系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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