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曙目贸易有限公司、李海华、赵正志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经查明,广州曙目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住所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撤销将“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33、435号五楼518房D51”登记为广州曙目贸易有限公司的住所信息。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105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24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324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1056号)的公告(广州曙目贸易有限公司、李海华、赵正志及相关利害关系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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