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凌诺贸易有限公司、甘辉、赖长财:
经查明,广州市凌诺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市凌诺贸易有限公司设立(开业)登记。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11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11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市凌诺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E8JP6C)、甘辉、赖长财).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27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335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117号)的公告(广州市凌诺贸易有限公司、甘辉、赖长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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