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米拉百货店、林湛虎:
经查明,广州米拉百货店提交虚假住所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米拉百货店设立(开业)登记。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12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12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米拉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X2CRXA)、林湛虎).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27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3356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122号)的公告(广州米拉百货店、林湛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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