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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1-08 12:00:14 信息来源:广州12345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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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信息
事项主题生育津贴与工资对比时,是否含80天鼓励假工资?98天顺产生育津贴比98天工资高,企业是否应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员工?处理状态已发布
留言时间2026-01-08 12:00:14
事项内容信息保密:否
信息公开:是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第十七条第二款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公司以顺产98天+80天鼓励假工资已比生育津贴高,凭上述条文,认为不需要补差额。认为没有法律条文说生育津贴与工资比对差额计算不涵盖80天鼓励假工资。
请问生育津贴与工资对比时,是否含80天鼓励假工资?
我98天顺产生育津贴比我98天工资高,企业是否应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我?
事项附件
事项图片
  处理信息
回复单位广州政务
回复情况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因此,计算生育津贴假期天数不包含80天计生奖励假。另外,若在您产假期间公司已支付产假工资,而生育津贴拨付到公司账户,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第十七条规定,若生育津贴比您产假工资高,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2026年1月9日
答复时间2026-01-09 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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