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的情况说明
发表时间:2026-06-01 14:08:49
信息来源:天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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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9日,天河区农业农村局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现将征集情况予以公示:
钟婉君 | 2026年5月6日 | 建议一、将“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交易意向人,不得对潜在交易意向人实行歧视待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交易项目特点与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交易意向人资格条件,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专项表决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对交易意向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的“或成员代表大会”删除;二、将“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资产一般交易项目决策实行层级民主表决程序:(一)下列交易项目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中的“或成员代表大会”删除;三、将“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资产一般交易项目决策实行层级民主表决程序:(二)下列交易项目由经济联社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或经济社理事会成员会议确定,会议过程应当有监事会成员列席监督”中的“由经济联社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或经济社理事会成员会议确定,会议过程应当有监事会成员列席监督”改为“由成员代表会议确定”。 | 不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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