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老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一是无传染病或传染病已治愈,或经传染病专科医院诊断无传染性的;二是无患严重精神障碍且无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及不存在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三是已按规定接受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0-2级有效期为1年,3-5级有效期为2年)的。此外,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可不受户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