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河区相关部门加大对出租屋违规加收电费行为的整治力度。为保护租客生活。用电的合法权益,天河区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租客在租赁房屋时,注意生活用电消费权益。
出租屋电费违规加价行为的不同形式
直接提高电价。例如有房屋出租方按1.3元/度甚至更高的价格向租客收取电费,远超过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单价。
“巧立名目”捆绑收费。部分房屋出租方每度电附加收取“设备损耗费”“变压器服务费”“综合服务费”等。
重复收取电费。有案例显示,一些房屋出租方在收取用电量电费的基础上,又对部分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租户以“契约电费”的形式再次收费。
权益认知:明确法规保护
租客生活用电享有按照政府规定电价支付电费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居民用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房屋出租方必须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电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目前广州市居民用电分为夏季(5-10月)和非夏季(1-4月、11-12月)两套标准。
租客有权要求房屋出租方提供供电部门开具的电费发票或缴费记录以便核对实际电价。若房屋出租方存在违规加价行为,租客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维权途径:有效举报保障权益
保留证据是关键。租客应保存好租赁合同、电费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据。
与房屋出租方协商是第一步,指出其收费可能违反《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其按照标准电价收费。若协商无果,可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通过 “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签约建议:事前防范规避风险
明确约定电价: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电费收取标准,该标准应不高于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拒绝模糊条款:警惕合同中“电费按实际发生计算”、“电费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等模糊表述,要求明确具体价格。
了解费用构成:如房屋出租方声称收取物业费、服务费等,应明确这些费用的具体构成和计价标准,这些费用应与电费分离,单独约定和收取。
天河区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租客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相关法规政策,保留消费凭证,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敦促各位房屋出租方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共同维护良好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此前报道:房东加价收水电费被罚
6月26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第一批违规加价收取水电费典型案例。在天河区某园区管理方加价收取电费案中,一房东被罚99000元。
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棠东村某园区管理方,于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分别按1.12元/度和1.14元/度收取租户电费,超过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单价,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3月27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处罚款9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