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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到天河区财政局开展预算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发表时间:2024-07-19 10:32:59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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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天河区财政局专题调研预算法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颁布以来,于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于2020年10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为深入了解基层预算法实施情况,强化预算约束,近日,天河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天河区财政局专题调研预算法实施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蓝小环、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黄美银、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杰等领导以及财经咨询专家参加。区财政局就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报。

  预算法实施以来,区财政局在规范预算编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规范预算编制流程,细化收支预算编制,在《预算法》及《条例》的基础上,区财政局印发并修订了《广州市天河区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确保预算编制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二是强化执行刚性,完善决算编制,通过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调整,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刚性。三是不断加强和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印发并修订了《天河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了全口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四是明确转移支付范围,建立健全接收机制。五是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修订完善了《广州市天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不断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同时,区财政局就目前在实施预算法中存在的如预备费使用范围不明确、预算执行刚性不足、存量资金使用细则不完善、预算绩效结果运用不足、转移支付下达时间滞后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各大高校财经专家教授也对我局提出的问题建言献策,为我区贯彻落实《预算法》及《条例》纾困解难。市人大代表、暨南大学财税系副教授魏朗认为,可通过在法规条例层面明确政府性债务举债率红线来规范债券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来自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李文彬教授提出,可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与预算编制相衔接,同时应在法规层面加强各单位各部门对绩效评价的重视等。

  调研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蓝小环对我局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项要求的执行情况予以高度赞扬,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黄美银将财政数据比作政府“最重要的矿产”,强调了数字经济在政府预算管理中的重要性。

  区财政局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总结经验,继续在运用实施预算法开展工作中攻坚克难,加深财政治理的法治思维,改进财政治理的法治方式,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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