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4年1月8日,对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简称区住建园林局)负责建设的广州市天河区非沥青路面整治工程(简称非沥青路面整治工程)进行了审计。广州市天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7月13日至11月8日,对陈志宏同志担任区住建园林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局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与分析,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未按规定收缴非税收入”问题
应收未收借地补偿费454.94万元已完税后按税后余额上缴非税。我局已收缴审计指出的未收缴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20.61万元。
二、关于“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问题
鉴于所涉及13个100万以下工程项目均已完成施工,区住建园林局将举一反三,完善对后续市政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
三、关于“未按规定完成财政投资评审”“已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未及时送财政评审或结算转固定资产”问题
7个项目中6个已完成财评结算。天润路东段工程已报送资料至市交通运输局办理结算。已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已办理暂估转固入账。
四、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鉴于所涉及11个市政工程项目均已完成施工,区住建园林局将举一反三,加强对后续市政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14个项目施工单位在项目部办公室未严格落实考勤打卡制度,缺失了进场作业人员的相关记录。由于上述14个项目已竣工验收,现已无法补办相关记录。我局在后续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将进一步强化整改,严格落实实名制和考勤管理制度;组织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并做好记录,编制作业人员的个人信息台账,建立作业人员花名册,纳入项目管理系统;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部办公室安装考勤打卡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实行考勤打卡制度,全面落实项目实名制及考勤制度。
黄云路(奥体路-珠吉路)建设工程等4个公开招标项目已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补公示招标文件,白云山伍仙桥门入口路径整治提升工程项目等2个项目已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补发布投标文件。
五、关于“委托已被撤销单位组织实施项目”问题
按《关于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批复》(穗天编字〔2020〕9号),区公路站被撤销,文件中未明确区公路管理站所负责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承接单位。
在尚未明确承接单位的情况下,我局为尽快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尽快推动区内道路交通环境改善,区公路管理站开展了天河区非沥青路面整治工程(一期)招标工作,后续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并组织实施项目。
根据穗天住建园党纪〔2021〕19号,局党组会议明确,不涉及道路红线变更的市政设施维修类项目,由天河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作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于“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问题
项目规模变化原因是本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过程中,前期工作周期比较长,现场有些道路在此期间,已经由区内其他项目铺设了沥青等不可控原因,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
经我局与区发展改革局对接,上述建设内容属于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不需要报区发展改革局审批。同时项目变更规模未超过合同的10%,无需调整概算。
七、关于“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问题
目前我局已督促两个承包人完成了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隐蔽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纸的编制和审核等资料补充。同时,我局依据合同,严格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天河区非沥青路面整治工程(二期)标段一承包人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般违约责任一次处罚违约金30000元。标段二承包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般违约责任一次处罚违约金30000元。
八、关于“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问题
天河区非沥青路面整治工程已向备案机关补办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九、关于“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不足”问题
本问题属于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未落实合同责任,我局依据合同,严格对承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对天河区非沥青路面整治工程(二期)标段一施工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标段二承包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两次一般违约责任处罚,根据96.4(2)一般违约责任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30000元/次。
针对监理单位未能准确规范编制见证和旁站记录、监督工程材料和施工现场管理,我局对监理单位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处罚,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所有工程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在其他项目中举一反三,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管,强化工程现场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
十、关于“钢筋进场数量小于结算数量,多计工程结算款约50708.76元”问题
根据施工图纸:纵缝植筋(φ14钢筋)用量为2488kg,横缝植筋(φ30钢筋)用量为12995kg。其中φ14钢筋植筋长度为70cm,φ30钢筋长度为50cm,因钢筋加工切割过程中存在部分损耗无法利用,加上施工过程中,实际现场植筋部位相比原施工图纸量有部分增加,导致原钢筋进场量无法满足施工用量。前期进场共21196kg,后续零星进场的φ14钢筋700kg、φ30钢筋900kg钢筋因数量较少,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疏忽未重新上报,导致多计工程款50708.76元。目前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将该部分工程款退回50708.76元。
十一、关于“多计道路面积597.11平方米,涉及工程款约16964.95元”问题
由于天河区非沥青路面整治工程(一期)为旧有路面升级改造,改造路面要与临近路面衔接,保证路面平整度和排水坡度平顺,需增加部分路口位置改造,路口接顺范围不一,且形状不规则导致计量存在一定的误差。目前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将该部分工程款16964.95元退回。
十二、关于“未按施工图及规范操作,个别路段铣刨处理不够到位”问题
因为本次的项目提升主要围绕旧有路面升级改造,旧有路面表面多为凹凸不平,因此个别路段铣刨无法做到全覆盖。下一步我局将举一反三,持续强化后续工程现场项目管理,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管,规范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十三、关于“个别路段病害处理面层未按规定进行养护”问题
天河区非沥青路面整治工程为旧有路面升级改造,是日常交通通行的重要枢纽,承载着较大的交通压力,我局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实施方案,交警部门希望减少对车辆通行的影响,因混凝土终凝时间为5-10小时,终凝强度达到60%,可以满足日常通车需求。
十四、关于“第三方检测结果与审计抽查结果存在较大差异”问题
第三方检测结果与审计抽查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是由于检查点位抽取具有随机性,现场复核检测单位部分历史抽芯位置,厚度与原检测报告基本相符。但由于第三方检测方案不完善,未能完全真实反映项目实施内容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决定对检测单位作出处罚,天河区非沥青路面整治工程(一期)检测单位广州市华大金力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天河区非沥青路面整治工程(二期)检测单位广东誉和检测有限公司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所有工程项目的实施。
十五、关于“未建立道路养护管理制度,养护合同管理不到位,未考虑因道路整治、升级、改造等应由施工方负责养护的情况”问题
我局积极开展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我局已于2024年4月26日印发《天河区道路养护、工程质量责任划分制度》。积极规范天河区市政设施提升工程实施期间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明确市政设施提升中,施工单位、养护单位各自的管理职责,厘清提升期间道路养护费和提升工程质保金的计算规则。
十六、关于“施工合同个别条款背离招标文件,多计工程结算款6.86万元”问题
经核实,该情况产生的原因是招标代理在编制合同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招文与施工合同内容不一致,目前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将该部分工程款68566.34元退回。我局将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招标文件编制与施工合同编制,并加强签订前审核,签订前认真核查招标文件,确保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发布一致,避免同类型的问题再次发生。
十七、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划转涉改资产”问题
涉人防动员改革相关资产清产核资报告已于23年6月出具,已完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部分的资产调拨。其余部分待区发改局同意后调拨。未进行盘点单位已完成2023年资产盘点工作。
十八、关于“14处物业自2017年以来陆续闲置”问题
闲置物业中公园中心职工餐厅及办公楼由区政府统筹使用。市政中心太和场地目前作为应急抢险物资存放地。绿化中心闲置用房目前作为天河体育中心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的保障用房。局本级、技术中心、质安站、公园中心白马岗综合楼北楼11套存量公房已纳入区财局第二批无偿调拨计划。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