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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泰美丽健身有限公司 裁决书公告送达(穗天劳人仲案〔2025〕2678-2694号)

发表时间:2025-07-04 17:03:35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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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天河区泰美丽健身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美焕、胡嘉辉、李志远、庄泽吟、吕炎华、黄媛媛、曾子淇、钟松曦、余文静、陈炳兰、陈金英、陈思怡、唐楚国、梁秉惠、江远兰、谢小玉、廖天文诉被申请人广州天河区泰美丽健身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天劳人仲案〔2025〕2678-2694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分别一次性支付17位申请人的工资共计228301.32元,具体金额详见下表:

案号

〔2025〕

姓名

起止期间

金额

(元)

2678

吴美焕

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

38081.03

2679

胡嘉辉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

37823.8

2680

李志远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

7323

2681

庄泽吟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

2500

2682

吕炎华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

23720

2683

黄媛媛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

1400

2684

曾子淇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

1430

2685

钟松曦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1084.64

2686

余文静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

13181

2687

陈炳兰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0478

2688

陈金英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

9000

2689

陈思怡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6日

990

2690

唐楚国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

15640.43

2691

梁秉惠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

25707

2692

江远兰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

2100

2693

谢小玉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

2500

2694

廖天文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

5342.42

  穗天劳人仲案〔2025〕2680-2684、2686-2694号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穗天劳人仲案〔2025〕2678、2679、2685号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欧宝娱乐官网门户网站公告。你司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一楼立案庭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黄禧贤,电话:020-87580766);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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