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转发《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的通知》(详见附件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天河区政务中心受理(地址: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25窗口,联系电话:020-37690396)。申报过程中,如遇申报条件及材料等具体业务问题,可联系天河区商务局简先生、劳先生,电话:020-38623568、38622877。其中,该政策的主要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零售业企业品牌建设;
(二)零售业企业门店拓展、升级改造;
(三)消费促进类活动。
二、支持标准
支持申报时已完成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本资金为竞争性项目,如项目数量过多,在符合上述支持标准的前提下,拟视情况择优分档或按比例给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承诺;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已完成的项目;
2.申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域范围内;
3.项目投资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即申报项目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5.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项目本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不能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
6.项目投资额:计入项目投资额或费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方向1类项目投资额需达到50万元以上,方向2类项目投资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1)品牌建设类项目(方向1),投资额主要包括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委托费用、品牌故事的制作费用、品牌发展策划委托费用、门店形象更新改造等直接支出,不包括广告宣传费用;
(2)建设类项目(方向2),投资额主要包括品牌策划设计、门店建设(含改造等)、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等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3)活动类项目(方向3),费用包括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安保监理和相关宣传等费用;
(4)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人员工资(福利、社保)、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日常经营性费用,以及租赁店铺的押金及保证金、店铺顶手费、流动资金、铺货费用等纳入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7.同一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8.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
(注: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局
2025年8月11日
(联系人:简钰荣,劳雄锋,联系电话:020-38623568、38622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