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穗府〔2019〕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88号)及《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中交冷链(广州天河)智慧产业园地块工业产业区块修正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天河)规划资源审〔2025〕15号),自批准之日(2025年8月6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有关规定,现由我局按程序公布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交冷链(广州天河)智慧产业园地块工业产业区块修正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447.pdf
附件2.中交冷链(广州天河)智慧产业园地块工业产业区块修正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457.png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