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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8-27 15:03:22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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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管理水平,切实拓展港澳台青年就业创业空间,优化港澳台青年来天河创新创业就业环境,根据《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支持港澳台青年来穗创新创业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标准及授牌管理规程〉的通知》《广州市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和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

  根据《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实事求是、严格筛选、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今年我区计划新认定一批区级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对成功认定的区级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予“广州市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

  (一)申报对象

  天河区内具备一定规模与发展潜力,以港澳台青年为重点服务对象且在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政府投资、社会资源或利用各类投资等兴办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场所)。

  (二)申报条件

  提出申请区级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授牌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

  (1)基地运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和规范,创业项目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

  (3)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2. 具有充足的创业场地保障。

  (1)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场地保障,创业场所相对集中,创业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2)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属非自有物业的,申请认定时须保证对物业拥有3年以上使用权。

  (3)具有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专业设备区以及休闲活动区等公共服务设施。

  3. 具有专业服务团队。

  (1)拥有专业服务团队,专职创业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有固定的创业导师团队不少于3人。

  (2)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可以提供商事登记、税务、社保、人才政策、财务代理、专利申请、融资担保等服务,能积极协助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申请各类扶持政策。

  4. 具有突出的港澳台特色服务。

  (1)当期入驻港澳台创业项目或企业(项目或企业成员中至少包含1名港澳台居民或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企业注册地须在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内)原则上不少于5个或占比率不低于10%。

  (2)具备港澳台对接渠道,能够保持与港澳台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平台载体等资源的合作交流,积极引入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

  (3)具备协助港澳台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孵化资金或创投资本,促成业务订单等资源对接服务。

  (4)每年举办港澳台主题交流活动不少于3场。

  (5)为入驻港澳台青年提供居住、交通、教育、医疗、生活等综合信息咨询服务,便利港澳台青年在穗工作和生活。

  (三)申报材料

  1. 广州市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申报书(附件1);

  2. 基地建设情况表(附件3);

  3. 按照《广州市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指标表》(附件4)的基地认定指标提供各项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

  二、区级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评价

  (一)评价对象

  天河区现有已纳入广东省“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13家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名单详见附件2)。

  (二)评价条件及结果

  按照《广州市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评价评分指标表》(附件5)细项标准开展评价。评价结果按照评价总分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次,评价总分60分及以上的为通过,评价总分60分以下的为不通过。对评价通过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将保留“广州市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称号;对评价不通过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予以限期整改。

  对评价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取消“广州市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称号并收回牌匾,并报市专项小组备案:

  1. 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载体性质已发生改变;

  2. 不能为入驻项目提供入驻时承诺的各项服务,1年内被入驻项目有效投诉3次以上,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3. 虚报基地工作情况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资格;

  4. 不配合各级专项小组开展基地日常管理达到2次(含2次)以上;

  5. 无故不参加复评或连续2次复评未达到建设标准的;

  6. 出现其他应当取消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资格情形的。

  (三)申报材料

  1. 广州市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申报书(附件1);

  2. 基地建设情况表(附件3);

  3. 按照《广州市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评价指标表》(附件5)的基地评价指标提供各项符合条件的参考佐证材料。

  三、认定、评价申报程序

  对辖内已纳入广东省“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13家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直接授予“广州市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并进行评价;对辖内其他条件成熟的创新创业载体,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认定申请。具体的认定、评价申报程序如下:

  (一)自主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按上述要求准备申报认定或评价材料,于9月30日前将材料提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材料提交要求: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邮箱:thchuangye@163.com,以“基地简称+2025年区级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或“基地简称+2025年区级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评价”命名。电子版申报材料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按要求提供一份纸质版装订成册的材料,其中加盖公章的材料要放原件,并在正本装订成册的材料加盖基地运营单位骑缝章。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3室(联系电话:020-85268007)。

  (二)组织评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现场复核等工作(指标具体见附件4、5、6),形成评估意见,提出拟认定授牌基地名单及评价结果。

  (三)社会公示。拟授牌基地名单和评价结果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在天河区门户网站予以公示5日。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名申诉或反映,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15个工作日内核查处理。

  (四)予以授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认定和评价结果,对新认定的区级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予“广州市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

  对于符合“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条件的区级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择优报送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支持港澳台青年来穗创新创业专项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小组)申请认定“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附件1:广州市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申报书.docx

  附件2:2025年参加广州市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评价名单.docx

  附件3:基地建设情况表.xlsx

  附件4:广州市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指标表.xlsx

  附件5:广州市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评价指标表.xlsx

  附件6:广州市天河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现场核验表.xlsx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7日

  (联系人:连丹丹、孙颖,联系电话:020-8526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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