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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哈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裁决书公告送达(穗天劳人仲案〔2025〕3495-3504号)

发表时间:2025-08-29 14:56:05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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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哈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冯英全、陈守云、张鸣雅、陈杨、陈裕鑫、卓景龙、吴秉聪、黄梅珍、朱秋欢、吴晓华诉被申请人广州哈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天劳人仲案〔2025〕3495-3504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7位申请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0日期间的工资:冯英全25754.39元、陈守云5752.88元、张鸣雅7396.6元、吴秉聪5752.88元、黄梅珍11860.74元、朱秋欢7396.6元、吴晓华10010.22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3位申请人的工资:陈杨2024年10月7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37329.58元、陈裕鑫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2月8日期间41252元、卓景龙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0日期间3500元;

  三、驳回10位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申请人冯英全、陈守云、张鸣雅、卓景龙、吴秉聪、黄梅珍、朱秋欢、吴晓华的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人陈杨、陈裕鑫的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公告在欧宝娱乐官网门户网站公告。你司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三楼308室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梁静仪,电话:020-8757370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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