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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兵 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5-10-13 09:00:00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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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公  告

潘志兵先生:

  因您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参保缴费同时违规领取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我中心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已于2025年8月11日向您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天社保收告〔2025〕91号),要求您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退回从我中心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共9860元,而您逾期未履行该义务。我中心于2025年9月15日向您邮寄《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穗天社保追字〔2025〕20号),但因您拒收未能送达,现向您公告送达该决定书。决定书如下:

  潘志兵 ,性别:男,公民身份证号码:362330********3097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花溪街6号603房。

  经您本人申请定期失业金,我中心于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支付至您的中国光大银行账户:6214891270******。

  经我中心调查核实,您在2024年9月起领取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参保缴费。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因此您不符合领取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按相关规定您需退回自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已发放您的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包含价格临时补贴),合计9860元。

  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9860元退回至我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户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4404280104000137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人民北支行

  行号:103581004287

  附言:天河区潘志兵退回失业待遇

  逾期不按本追回决定退回的,我中心将通知相关银行从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中扣回相应金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欧宝娱乐官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重要提示: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许先生、梁小姐

  电话:020-37690351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政务服务中心4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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