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广州海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朱铭先:
本局已受理朱铭先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朱铭先主张其在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环东路与经八路交口西行50米路北达子店村,因维修电机在仓库内找配套电机上的轴承时,被葫芦电机端盖绊倒在电缆卷筒上,造成右肩、右胸部受伤。朱铭先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系因工受伤,本案未有证据证明朱铭先上述主张的事实。朱铭先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现要求你单位、朱铭先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该案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303执法三科,电话:020-87581211。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