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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爱熙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裁决书公告送达(穗天劳人仲案〔2025〕6219-6221号)

发表时间:2025-10-14 16:48:43 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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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爱熙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卢玉茵、王海乔、邱嘉媚诉被申请人广州爱熙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天劳人仲案〔2025〕6219-6221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与3位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具体期间分别为:卢玉茵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7月30日、王海乔2022年2月16日至2024年9月3日、邱嘉媚2022年6月17日至2024年8月31日;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3位申请人的工资:卢玉茵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0日期间16000元、王海乔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16000元、邱嘉媚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11000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分别支付3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卢玉茵4000元、王海乔24000元、邱嘉媚13750元;

  四、驳回3位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公告在欧宝娱乐官网门户网站公告。你司可到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三楼308室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刘春慧,电话:020-87589958);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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