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道路运输业户: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我局将对辖区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截至2025年5月31日)未申请换证的企业等21家(详见附件),依法予以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现将上述信息进行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相关单位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核发电子证照的,无需交回)。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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