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臻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5〕127号)相关要求,我局已向你单位拨付天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区级配套资金(12万元)。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州空杯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509号)《关于拟取消广州市臻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告知书》(粤科告知函〔2023〕308号)《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收回广州臻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题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以及《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2号)第三十一条“发现在申报补助资金中存在违法、欺骗等情况的,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对未拨付的财政资金不予拨付”,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一、请你单位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财政资金12万元退回区财政。
退款账户如下:
收 款 人: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账 号:44057701040008828
开户银行:农行广州天府支行
附言备注:“xxx公司天河区高企认定区级资金退款”
请贵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完成银行退款或已通过其他途径完成退款的,请将相关退款凭证扫描件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我局指定的邮箱:kjj-kjxm@163.com。联系电话:38200174、38622895。
二、如果你单位对本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河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4号窗口,电话020-3880561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单位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此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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